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.会议召开时间:2023 年 1 月 11 日
2.会议召开地点: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陶然居 33 栋会议室
3.会议召开方式:√现场投票 □网络投票 □其他方式投票
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5.会议主持人:叶山才先生
6.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: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正华钢构(广东)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》、《正华钢构(广东)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,499,500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.9933%。
(三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
1.公司在任董事 5 人,列席 5 人;
2.公司在任监事 3 人,列席 3 人;
3.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; 公司总经理林志强先生、财务负责人姚美英女士列席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: 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(www.neeq.com.cn)发布的《正华钢构(广东)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23)。
2.议案表决结果: 普通股同意股数 7,499,50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 反对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;弃权股数 0 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